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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采购单位须知
1、政府采购方式
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统一实行集中采购,未列入采购目录或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由各单位按政府采购的制度分散采购。

2、具体事项

①填报《厦门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招标项目申请表》时,应完整、准确,并遵循相关行业的技术、售后服务规范;
②派员参与开标、评标,保持公正性;
③合同签订: 非集中采购合同由采购单位自行与供应商签订,集中采购合同的签订办法待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一同出台、实施。
④付款:采购单位应即时足额直接向供应商按合同支付。
⑤标的验收
集中采购时,由厦门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牵头组织、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参加验收。
非集中采购时,由采购单位按政府采购规定自行组织验收。

3、违规处理

采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违反财经纪律处理,采购活动无效,并予以通报批评;给投标人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员和分管干部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①集中采购时,未经批准,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的。
②非集中采购时,未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的。
③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而未采用的。
④评标前泄露标底的。
⑤非集中采购时,故意不付款、推迟付款或向供应商提出不正当要求的。
⑥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接受、验收采购标的的。
⑦与代理机构或投标人串通、虚假招标的。
⑧其他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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