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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保区数字监管综合服务平台监管服务提升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21]HC[GK]2024002、综保区数字监管综合服务平台监管服务提升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综保区数字监管综合服务平台监管服务提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061330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21]HC[GK]2024002

项目名称:综保区数字监管综合服务平台监管服务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740,000.00

采购包1(综保区数字监管综合服务平台监管服务提升):

采购包预算金额:4,74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4,740,000.00

投标保证金: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6010302-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综保区数字监管综合服务平台监管服务提升项目

1()

在厦门综保区数字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功能,增加分类监管(非联网)、卡口登记、过卡凭单、危化品管理、两区结转、跨境电商非报关货物管理、调整优化、保税维修联网监管辅助模块和固废处置监管模块等

4,740,0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系统第一期交付;(2)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第二期交付;(3) 试运行不少于3个月且系统运行稳定;(4)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更短的交付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预留不少于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的,要求投标人将相应比例分包给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且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本项目合同金额比例不低于前述规定比例(即:本项目由中小微企业承接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金额的30%,其中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金额的18%),未按规定以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分包意向协议》(分包多家的,应分别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未按规定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6.投标人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7.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提示:投标人按规定进行分包的,应在《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总金额”占“投标总报价"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将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随采购合同一并公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1-15  2024-11-2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06133000秒(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远程开标事项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内容为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2.投标人若现场提交CA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收标处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信息发布大厅电子显示屏显示的信息为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89号国际航运中心A

联系方式:0592-2621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海沧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

联系方式:0592-55556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永勤、刘瑞凤

电话:0592-5555671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592-6581288 6581388 传真:0592-6588966
邮箱:xmhccg@yeah.net  公司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技术支持:腾维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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