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1]HC[GK]2024041、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监护仪统招分签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监护仪统招分签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0日 09时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50201]HC[GK]2024041项目名称: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监护仪统招分签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9,486,000.00元采购包1(监护仪):采购包预算金额:5,845,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5,845,000.00元投标保证金:58,450.00元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10(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2,500,000.00 | 工业 | 1-2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10(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200,000.00 | 工业 | 1-3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15(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2,145,000.00 | 工业 |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医院发出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采购包2(监护仪):采购包预算金额:8,490,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8,490,000.00元投标保证金:84,900.0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2-1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12(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720,000.00 | 工业 | 2-2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2,500,000.00 | 工业 | 2-3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600,000.00 | 工业 | 2-4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10(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750,000.00 | 工业 | 2-5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600,000.00 | 工业 | 2-6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10(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600,000.00 | 工业 | 2-7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6(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72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医院发出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采购包3(监护仪):采购包预算金额:4,004,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4,004,000.00元投标保证金:40,040.0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3-1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800,000.00 | 工业 | 3-2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800,000.00 | 工业 | 3-3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5(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350,000.00 | 工业 | 3-4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3(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240,000.00 | 工业 | 3-5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380,000.00 | 工业 | 3-6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5(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200,000.00 | 工业 | 3-7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600,000.00 | 工业 | 3-8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2(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84,000.00 | 工业 | 3-9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1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55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医院发出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采购包4(监护仪):采购包预算金额:1,147,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1,147,000.00元投标保证金:11,470.0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4-1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4(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80,000.00 | 工业 | 4-2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2(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26,000.00 | 工业 | 4-3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2(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22,000.00 | 工业 | 4-4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5(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15,000.00 | 工业 | 4-5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6(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32,000.00 | 工业 | 4-6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5(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00,000.00 | 工业 | 4-7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2(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22,000.00 | 工业 | 4-8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20(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400,000.00 | 工业 | 4-9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5(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00,000.00 | 工业 | 4-10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监护仪 | 5(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5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医院发出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采购包2:无采购包3:无采购包4: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对投标产品的要求:本次采购的设备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若注册证未体现投标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4)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对投标产品的要求:本次采购的设备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若注册证未体现投标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4)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对投标产品的要求:本次采购的设备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若注册证未体现投标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4)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采购包4: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对投标产品的要求:本次采购的设备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若注册证未体现投标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4)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1-29至2024-12-06(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12-20 09:15(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7(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开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送达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信息发布大厅指定收标窗口(具体收标窗口详见信息屏显示)。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厦门市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座 联系方式:0592-2031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11楼 联系方式:0592-5333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春霞、刘瑞凤 电话:0592-5333805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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