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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沧-公开招标-2024-HCGK-SH1272-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教师数字素养与智能精准教研能力提升”专题培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教师数字素养与智能精准教研能力提升”专题培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HCGK-SH1272

项目名称: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教师数字素养与智能精准教研能力提升”专题培训

预算金额:¥2154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15400元

采购需求: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教师数字素养与智能精准教研能力提升”专题培训1,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具体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1292024126,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邮寄购买标书费缴交账户: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账  号:8751020109007675。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颜小姐 0592-5333808,小姐0592-6581288。

售价:人民币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2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12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1.2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1.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1.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1.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以上序号1.3、1.4、1.5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1.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7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8信用记录查询: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1.9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1.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厦门市思明区教师进修学校

地址:厦门市思明南路394号

联系方式:0592-29692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联系方式:0592-6581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丽娜、危青

电 话:0592-658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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