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资格标准: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取消本文件有关对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要求。 4、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禁用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有投标人存在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禁用供应商名单)的情况,其投标无效。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复印件清晰,若供应商成立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6、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8、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9、投标人应提供参加企业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特殊资格标准: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人须提供如下十四家设备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分别是北京明朝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江南天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通新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翼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浙江齐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芯盾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长亭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孝道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格尔国信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金融电子化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投标的,由自然人签字),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