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24年度,若2024年财务报告未审计完成,提供经审计的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也视为符合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要求。)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第a、b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须提供2024年01月0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3.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3.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4.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4.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4.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以上序号2、3、4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7.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取消招标文件中联合体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