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其授权具有独立投标能力且地处厦门市的市级(或以上级别)分公司机构,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若是分公司机构的还需提供总公司对分公司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单位负责人(或分公司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单位负责人(或分公司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3.2020年1月1日至今与招标人或其关联企业(公交集团及其全资或绝对控股子企业)存在未决诉讼仲裁执行纠纷,或至投标截止时尚欠招标人的债务到期但未向招标人结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人针对本项目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①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②投标人(包含总公司)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