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需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能力。 (3)具备有效的国家能源局(原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具有承装、承修、承试三级(10千伏以下)或以上类别(注:还未按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规定进行换证的,须具有承装、承修、承试五级或以上类别)。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具备施工资质的成员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