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2022年1月1日至今与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单位存在未决合同纠纷或相关争端的,无论诉讼与否,其投标将被拒绝。 5.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评标委员会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④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