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定行业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2.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显示目前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分支机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人针对本项目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