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已结束,现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人。 2.本项目中标人按以下标准及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各合同包两年预算总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0%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0.6%计取;500万元≤基数≤1000万元部分,按0.4%计取;分段累进计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以转账、汇款等付款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3.合同包1备选人:面十七(厦门)食品有限公司(投标金额:3042650元/年,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止) 合同包2备选人:良之面(厦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投标金额:299019元/年,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止) 4.招标代理服务费:合同包1:39600元;合同包2:6000元。 5.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6.服务费及保证金事项联系方式:0592-5333806 联系人:叶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