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HCGK-SH65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快速公交2025-2026年度保险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31页/1.2.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1)从业人员责任保险: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人民币30万元、每人伤残赔偿限额:人民币30万元、每人医疗支出赔偿限额:人民币3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5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2)第三者责任保险: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人民币30万元、每人伤残赔偿限额:人民币30万元、每人医疗支出赔偿限额:人民币30万元;每次事故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5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更正为“(1)从业人员责任保险: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人民币40万元、每人伤残赔偿限额:人民币40万元、每人医疗支出赔偿限额:人民币4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5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2)第三者责任保险: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人民币40万元、每人伤残赔偿限额:人民币40万元、每人医疗支出赔偿限额:人民币40万元;每次事故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5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 2.招标文件第40页/4.附加赔偿项目及附加条件“4.2根据5.1,在适用赔偿标准时,无论交通事故发生为何时,都应根据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相关统计数据来确定赔偿适用的标准。同时予以推定,对未经法院审理的案件(即由被保险人安保部门或者交警调解的案件),在调解时,若统计局已经公布上年度新的统计数据,则按照新的数据来确定相关的赔偿标准。保险公司应按照该标准来执行相关赔偿。”更正为“4.2根据4.1,在适用赔偿标准时,无论交通事故发生为何时,都应根据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相关统计数据来确定赔偿适用的标准。同时予以推定,对未经法院审理的案件(即由被保险人安保部门或者交警调解的案件),在调解时,若统计局已经公布上年度新的统计数据,则按照新的数据来确定相关的赔偿标准。保险公司应按照该标准来执行相关赔偿。”。 3.招标文件第13页、45页/3.投标总报价要求“★投标人的综合收费比例不得高于85%,收费比例基于标准保费(即投标人按备案费率、行业政策及自主系数计算的保费)计算,计算公式为:综合收费比例=投标报价÷(330万元-100万元)×100%”更正为“★投标人的综合收费比例不得高于85%,计算公式为:综合收费比例=投标报价÷(330万元-100万元)×100%”。 其他内容不变。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 更改日期:2025年07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快速公交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724号3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 联系方式:林先生 0592-55559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 0592-555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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