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招标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5.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